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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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嘉善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嘉善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本文件自2025年1月24日起施行。 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共嘉善县委组织部 嘉善县信访局 嘉善县教育局 嘉善县民政局 嘉善县司法局 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嘉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嘉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嘉善县应急管理局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善县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嘉善县委员会 嘉善县残疾人联合会 嘉善县档案馆 嘉善县气象局 嘉善邮政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县发改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嘉善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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