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嘉善县农业项目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县农业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推进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财力办大事,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4〕3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政府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内部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2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1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善政发〔2023〕21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分十一项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细则适用的范围、项目管理的内容和队伍。 (二)职责分工。明确项目管理的工作机制,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实施单位的职责。 (三)项目前期。明确项目前期的可行性评估和各项准备工作,及准入条件。 (四)储备管理。明确项目储备的时效和程序。 (五)立项管理。明确项目立项采取联合审查与专家评审制,拟评审立项的项目,从储备库中选取,进行集中审核和择优筛选,及明确立项评审材料要求。 (六)实施管理。明确项目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内容;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的程序;招投标管理制度、工程审价和项目审计制度、及进度晾晒机制;项目下达后,启动实施的规定。 (七)项目验收。明确项目验收的程序、材料、内容;验收组的人员构成和验收过程;验收与补助具体事项按单项工程量和投资额双控原则进行规范约束;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的处置规定。 (八)绩效管理。明确绩效评价工作的原则和内容,及绩效结果的应用。 (九)资金管理。明确财务管理的内容,确保专项专账核算;明确服务费用不计入项目投资额。 (十)监督管理。明确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 (十一)附则。其他情况说明。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2025年2月2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嘉善县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善农〔2016〕99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冯若瑶 联系方式:0573-8423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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