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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06 17:31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4〕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标准创新是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必由之路,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保障产业利益与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九条明确提出“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浙江省于201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全省要在标准化管理体制上取得新的突破。2017年12月,省政府设立了“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并于2018年10月首次表彰了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单位。2020年市政府设立了“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并于2021年首次表彰了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单位。当前,我县标准创新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中小企业的标准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对标准创新工作的政策激励引导。通过制定激励政策和奖励制度,引导企业、其他各类组织把创新成果转化上升为先进标准,从而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社会进步。

设立“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推进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我县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浙政办发〔2022〕55号),《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20〕23号)。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奖项设置、组织管理、申报和评审、授奖与监督、其他事项五部分内容:

(一)奖项设置。主要明确了《办法》设立目的、依据、评审周期、表彰名额以及工作原则。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创新奖和标准创新提名奖。其中,标准创新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2个,提名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2个。

(二)组织管理。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立、人员组成;设立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评委会由县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评审办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评审办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同时,明确评委会、评审办的主要职责。

(三)申报和评审。规定申报时间和申报条件,明确推荐制度的责任主体及要求;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县级行业协(学、商)会负责推荐各类组织,同一类组织申报奖项只能通过1家单位推荐;明确奖励范围为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明确标准创新奖和标准创新提名奖的评审标准;明确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评审程序,规定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审议通过、社会公示、异议处理、审定批准等程序。

(四)授奖与监督。县政府对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进行通报表彰,并对获奖的各类组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标准创新奖各奖励30万元,标准创新提名奖各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明确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明确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推荐单位未严格审核及评审人员违反评审纪律的处理方式。

(五)其他事项。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

三、特色亮点

(一)扩大申报范围。在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对象中,将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也放到了标准制修订项目中,借此鼓励申报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努力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二)提升奖励力度。在参考有关兄弟县市区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奖项的奖励力度。在给获奖的各类组织颁发荣誉证书的基础上,对标准创新奖获奖组织各奖励30万元,对标准创新提名奖获奖组织各奖励10万元。

(三)注重信用评价。在申报嘉善县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条件中,明确要求申报组织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增加此项条件,有利于提升各类组织对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李宇凯

联系电话:0573-84233560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