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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09 08:59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嘉善县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定扛起“展示窗”“试验田”“桥头堡”新使命,全力做好“三篇文章”,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稳进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24〕10号)要求,结合嘉善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项目大攻坚年行动,牢固树立“365天全生命周期抓项目”的推进理念,全过程发力、全流程推进,集中攻坚“六个一批”,重点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市“551X”、县“365”等重大项目。

(一)精准财政资金投向。聚焦重大项目资金保障,2024年安排县财政资金15亿元以上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统筹3000万元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研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二)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抢抓政策窗口机遇,谋划储备一批符合国家、省重点支持投向领域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长期国债等上级资金支持,力争储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60亿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人行嘉善县支行、县金融办)

(三)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续加大向上争指标力度,全年力争获取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1500亩,重大项目计划指标国家保障不少于2000亩,对符合上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要求的,能申请尽申请。完善重大项目报批专班推进机制,加大向上对接、协调力度,推动“三高四铁”等重大项目报批提质增速。保持合理的土地供应节奏和力度,确保全年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5000亩以上。积极探索新建轨道交通场站地上地下综合开发,实施统一规划、统筹利用、分层供地、分层验收、分层登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

(四)强化要素用能保障。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3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2.5万吨标准煤。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促成企业全年绿电交易达2亿千瓦时以上。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持续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科技企业培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年,力争全县研发投入强度争取达到3.8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80%。

(五)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县财政2024年统筹安排科技创新投入0.81亿元,人才支撑投入1.2亿元,高中、职业教育支撑投入2.17亿元,重大科创平台和技师学院建设资金5亿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

(六)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牵头、参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补助。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三大新兴产业,部署实施县级科技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核心技术攻关,县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市县联动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按照省市县联动支持的要求给予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七)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当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4%以上且研发费用增速在15%以上的企业,按竞争性分配规则,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部分不超过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八)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按设备、项目经费等投入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市、县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级别升级补差),认定后三年内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按照上级政策给予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50万元补助,绩效评价优秀每年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九)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800万元奖励,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科技大奖、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奖励。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关键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全面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先用后转”专项金融保险产品,支持运用创新券对企业投保费用给予不低于80%的兑付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银保监组)

(十)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聚焦“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方向,深入实施“星耀南湖·祥符英才”人才计划,对入选人才给予相应补助。对入选国家、省海外引才计划和万人计划的,按上级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纳入“星耀南湖·祥符英才”人才计划后按相关政策给予相应资助。支持符合条件人才申报省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支持企业面向创新大国和制造业强国引进海外工程师,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相应补贴和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十一)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发展体系,推动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服务多元化,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按照企业发展生命周期,推出天使贷、创业贷、人才贷等多样化科技金融产品。加大科创类基金对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深化科创金融改革,推动资本市场普惠服务、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等试点,支持科创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专精特新”板、“新三板”等挂牌上市,力争2024年全县科创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全县新增挂牌上市企业达到5家。(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县属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十三)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国网嘉善县供电公司)

三、工业强县升级版政策(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按照省“415X”、市“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以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主线,大力推进新发展阶段工业强县升级版建设,构建以“134”先进制造业集群为主的现代化产业发展格局。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1600亿元。

(十四)统筹财政资金扶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重点产业集群培育,高质量推进我县“134”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加快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力争2024年安排产业发展资金超2亿元。(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五)推动产业平台提档升级。对获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升星级补足差额。加快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对属地镇、开发区(街道)投资建设的、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以审计报告为准)且纳入统计库的工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六)加快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构建。对新进规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新进规且当年度产值达到1亿元的企业,给予补助30万元,两项补助不叠加享受,单个企业限额3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补助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七)加速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首次获评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补助1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按照国家补助标准实行1∶1配套。对首次获评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给予补助100万元;对首次获评浙江省“雄鹰”企业,给予补助150万元;对获评省级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八)鼓励产业链协同创新。对列入省级以上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的15%给予配套激励,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九)助力企业科研提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补助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分别补助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技术水平国际先进且打破国际垄断的首批次新材料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打破国际垄断的首批次新材料补助50万元。(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二十)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年度投入达到200万元的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按数字化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限额500万元。对全县采用批量化方案开展数字化改造的项目,按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限额10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以及列入全县试点细分行业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按数字化投资额的6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限额15万元;对确定为全县样板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在投资额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二十一)推动企业绿色化转型。对企业采用节能、节电、节水和新技术、新工艺的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节能量达到100吨标煤以上或二氧化碳减排量200吨以上,按其审定节能量和减排量,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竣工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至8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园区”,分别给予补助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补助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二十二)引导企业技术改造。落实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竞争性分配政策,对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且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按设备投资额的18%、15%、12%分三档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分别为1500万元、1200万元、800万元。(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二十三)强化产业基金引导。发挥产业基金杠杆效应,完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优化产业基金使用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制造业领域,设立网络通信、新能源及汽车零部件、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等产业专项基金,助推我县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国投集团、县金融办、县经信局)

(二十四)加强工业用地保障。强化工业企业用地空间保障,大力推进腾笼换鸟,盘活用好发展空间。探索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红线,对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特色主导产业用地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予以优先保障。创新供地方式,采取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等方式公开供地,灵活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经信局)

(二十五)完善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祥符英才”计划,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内外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围绕制造业领域“卡脖子”技术及其基础研究领域,大力引进全球顶尖人才及研发团队。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计划,鼓励校企共同体建设,构建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责任部门:县委人才办、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围绕“345”服务业产业发展体系,深入实施嘉善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信息服务业、文旅融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全县服务业稳进提质、稳中向好。

(二十六)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县财政2024年安排服务业发展资金1.24亿元,用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发展奖励,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育与就业创业补贴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二十七)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支持争创省、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当年入选的,在省级补助经费基础上,额外给予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的补助。对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在全省年度综合评价排名前10的奖励10万元。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省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各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十八)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并购、联合、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聚焦重点行业研究推出“一业一策”,以精准的政策推动产业快速发展。构建企业梯队培育“生态链”,突出大企业龙头带动,争取更多企业入选全省、市服务业领军型企业和十佳创新企业。对认定为市领军(创新)型企业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科研创新团队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十九)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实现信息服务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全覆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壮大规模,对企业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软件企业首次通过CMMI、T/SIA009-2020、T/SIA010.11-2021.1、ITSS、CS、CCRC等三级以上资质认证的,每提高一级资质认证给予补助20万元;对软件企业首次通过ISO27001/BS7799资质认证的,给予补助10万元。强化首版次软件奖励和推广应用支持,对产品被评定为省级、国家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15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十)推动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力争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家以上,紧紧围绕工业设计与装备制造、纺织服饰、智能家居、新能源新材料等技术融合发展方向,培育优秀创新案例,不断通过设计引领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十一)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推进文旅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善政发〔2023〕24号),更加注重大项目招引、限上住宿业发展、景区转型提质、文旅品牌培育、人才引育,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注入文旅市场。支持各类非遗工坊、非遗传承人、乡村文化名师工作室等开展文化创意产品设计,鼓励文博单位、文化场馆在现有体制机制下,探索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模式。(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十二)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十三)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用好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体育产业发展资金因素,鼓励体育企业申报省市产业项目库,支持运动休闲旅游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美丽乡村、景区村庄打造休闲旅游优秀项目和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五、交通强县建设政策(由县交通局牵头实施)

深入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县建设,全面落实一流强港改革,加快推进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

(三十四)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2024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4.7亿元,重点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等建设,积极争取省级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等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

(三十五)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支持多式联运发展,按照嘉兴市海铁联运铁路集装箱班列资金补助办法,落实200元/标箱的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

(三十六)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继续实行县域内高速环线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F牌照1类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局)

(三十七)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新改建农村公路2.8公里,养护工程45公里,实现行政村通双车道比例达100%。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1条,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10个,优化共配中心、综合服务站点建设与布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邮政管理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县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以上,外贸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增速保持正增长,实际利用外资5亿美元以上,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保持在40%以上。

(三十八)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扩容提质,2024全年最高发放汽车类消费补贴2700万元、生活类消费券450万元。鼓励特色型消费街区培育,重点培育产业特色明显、集聚程度高且统一收银的消费街区,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可参照市星级楼宇享受县相关政策。鼓励各镇(街道)对存量商超由租赁模式转为联营模式、当年度零售额达到8000万元且纳统入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开展“个转企”,支持各镇(街道)对批发、零售、餐饮行业个体工商户转成法人企业并纳统入库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工厂店开展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支持西塘镇、大云镇发挥旅游优势开展工厂店集中展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十九)支持直播电商提质升级。加快直播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对直播间数达到20间且基地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年直播实物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并纳统,存续运营一年以上的,鼓励各镇(街道)对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优化直播电商发展环境,深化“直播+”模式应用,鼓励直播电商与文化旅游、餐饮住宿、商贸服务、老字号、汽车、特色农业、会展、跨境电商等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四十)支持外贸企业稳单拓市调结构。深入推进“千企百团”拓市行动,2024年支持重点展会不少于100个。加快境外营销体系建设,支持企业设立国际营销网点,对参加境外长期展销的企业,补助展销费用的50%,单个展销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强化工贸联动,组织开展供需对接、跨国采购等系列资源对接会,推动引育年出口5000万元以上“工贸一体化”企业3家以上。大力引育出口导向型企业,推动新能源等“新三样”出口、二手车出口,提升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8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支持开展出口信保融资,鼓励各镇(街道)对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单项目下质押贷款业务的企业予以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四十一)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区外保税维修业务扩围。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积极承接绿色贸易先行先试。推进嘉兴综保区B区跨境电商业态发展,推动招引不少于2家年出口亿元以上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入驻,跨境电商9610跨关区转关出口突破1亿元以上;鼓励在综保区内投资建设集货仓、智能保税仓等设施。鼓励西塘镇对在嘉兴综合保税区B区内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因试点产生额外增加的成本负担给予一定补助,西塘镇年支持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加快省级数字贸易示范区建设,鼓励各镇(街道)引育数字技术类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等业态,对重点项目予以政策支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本地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四十二)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严格落实省级外资招引激励资金及市级1:1.5配套政策,加强对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的招引。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项目中先进制造业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不足3000万美元的、高技术服务业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含)以上不足1亿美元的,鼓励各镇(街道)给予奖励。支持现有外资企业以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式实施扩产和技术改造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不足3000万美元的,鼓励各镇(街道)给予奖励。支持各镇(街道)对“地瓜经济”企业“走出去”并购返投、通过招商代理引进海外项目给予奖励,对投资我县主导产业的本县QFLP基金和投资类到资项目可参照奖励。对贡献特别大的外资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镇(街道)实到外资0.6%的财政奖励,支持镇(街道)视情给予相关项目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县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全县100%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20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

(四十三)优化财政保障能力。通过财政支持农业稳产保供、绿色安全、基础设施、农业“双强”、乡村治理、农民共富、财经协同和涉农综合性扶持政策等内容,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县财政2024年安排2.43亿元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十四)优化农业信贷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强化乡村振兴金融产品供给,提升为农服务质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创业融资、贷款贴息和规费减免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

(四十五)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财政对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按保费的100%给予补贴。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不断降低农险综合费率,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完善水稻、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小麦、大麦、油菜、渔业、设施农业大棚和农业机械设备等政策性农业保险,黄桃、蜜梨等地方特色保险试点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农用机械等特色保险,以及农村保险服务村建设等。农村住房保险由县财政按省级要求给予配套补助。落实市对生猪保险补助要求。(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

(四十六)加强耕地保护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全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以“三整治一修复”为重点,跨乡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力争打造更多的省级精品工程、市级优质项目,彰显嘉善特色,助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开展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工作,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连片整治,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提高项目区内多田套合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四十七)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以及农田退水等农业类项目建设。支持油料作物连片种植、优质水稻育秧基质应用、净增稻渔综合种养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流转等。落实粮食收购及订单奖励政策,对交售县级早稻、晚稻订单的种粮主体,县财政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四十八)和美乡村(未来乡村)。支持和美乡村(未来乡村)和共同富裕示范带建设,鼓励开展和美庭院创建工作。对在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市级比拼中获得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支持新建乡村充电设施100个左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国网嘉善县供电公司)

(四十九)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支持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事服务中心、现代设施农业(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建设。鼓励开展水稻机插秧,建立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数字农业工厂和未来农场。对应用于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新型农业机械购置,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农业新品种研发、制(繁)种特色村、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和水产良种场建设。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70人次,对县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统筹县级科技经费,保障科技特派员往返路费及下乡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五十)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工程,支持以县为单位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成1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五十一)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实施强村计划,深化集体经济发展,县财政每年统筹2000万元,用于鼓励村参与县级抱团项目、共富体项目和村庄经营模式、股份+积分政策奖补。实施富民计划,推动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县财政对低收入农户在自有承包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委托流转、新建大棚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补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财政局)

(五十二)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左右,完成投资23亿元以上。推动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动政策性银行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五十三)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特色小镇财政支持政策。优先支持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清单。符合条件的命名特色小镇,按照规定调整规划范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

(五十四)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机制。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五十五)结对帮扶。农业经营主体在结对、帮扶地区新从事农业生产及经营的,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当年度采购结对、帮扶地区农副产品的,按采购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六)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五十七)继续推进“嘉有善育”。落实《中共嘉善县委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善委发〔2023〕27号)文件精神,加大普惠托育推进力度,健全完善托育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相关支持生育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五十八)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加快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教育基础设施提质工程,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推动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教育部评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省级评估,支持嘉善高级中学等高中提升办学质量、打造教育‘高峰’,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嘉善订制’高端产业人才,深化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十九)支持推进“病有良医”。纵深推进健康嘉善建设,建成县妇幼保健院,浙大二院嘉兴医院今年开工建设。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不断提升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水平,推进基层巡回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贯彻落实省“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继续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9.1万人左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六十)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加快“房地产风险智防”应用试点模块建设推广,2024年,“房地产开发一件事”试点上线运行。持续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加快推进公租房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六十一)支持推进“老有康养”。打造省级唯一“浙里康养”金名片试点,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制度。2024年建设(提升)5家社区老年食堂,25个老年助餐点,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50万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六十二)支持完善社会救助。落实收入型低保、支出型低保、重病、重残单独施保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积极推进慈善组织培育,探索发展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2家,引导发展新增慈善信托300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2024年新增残疾人就业105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约43.24亿元。各领域政策县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善政发〔2024〕1号(关于印发嘉善县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