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嘉善县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 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嘉善县范围内居住、工作,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非嘉善户籍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新市民积分制度
新市民积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新市民个人情况、实际贡献等转化为相应分值,积分达到一定要求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三、积分指标体系
(一)积分指标及分值。积分指标由省级共性指标和嘉善县个性指标组成,总分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最高分值100分,嘉善县个性指标加分项最高分值200分。
(二)省级共性指标。包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社保缴纳、居住时间共5项,得分跨区互认、全省通用。
(三)嘉善县个性指标。设加分项和扣分项两个部分。加分项包含基本情况、居住情况、就业情况、科技创新、投资纳税、社会贡献、奖项荣誉共7项;扣分项包含违法犯罪、偷税漏税欠税、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消防隐患、其他扣分共6项。
(四)积分规则。总积分等于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加上嘉善县个性指标积分加分项减去扣分项,最低为零分。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后,积分重新计算后生效。
四、积分管理服务
(一)积分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的“浙里新市民”嘉善专区进行线上申请,也可持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积分受理窗口进行线下申请。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积分审核。省级共性指标积分,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对新市民赋分。嘉善县个性指标积分,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单位)通过积分管理系统,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内。情况特殊的,审核时间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三)积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的“浙里新市民”嘉善专区或到所在镇(街道)积分受理窗口查询积分分值和得分明细。
(四)积分复核。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在镇(街道)积分受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并一次性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审核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
(五)积分公示。县流动人口中心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积分申请公共服务项目受理期限截止后,将在“浙里新市民”嘉善专区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积分应用。新市民符合相关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公共服务项目。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在条件成熟、资源和财力可承受范围内可逐步拓展积分享受项目。对纳入积分享受的公共服务项目,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应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具体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和指标数量由相应部门每年适时提出,经县政府同意后发布。各镇(街道)拓展享受项目,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适时发布。
申请人积分分值经公示无异议,在公共服务核定指标数内享受所申请的公共服务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共服务提供的相关部门办理享受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年度积分享受项目。
当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时,根据新市民在我县办理居住登记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并享受。申请人及配偶同时申请积分管理的,取积分分值高的一方享受公共服务项目。
具体积分应用场景的受办开放期限,由县流动人口中心会同积分应用部门(单位),根据具体事项确定并公布。
五、职责分工
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县流动人口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依职责权限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流动人口中心负责维护积分管理系统,指导各镇(街道)积分受理窗口开展积分管理服务相关工作,申请人居住登记、居住证年限等审核。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和“浙里新市民”应用场景建设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违法犯罪记录、禁毒、反诈、遵守交通法规、见义勇为等审核。
县教育局负责公办学校招生指标提供、办理入读公办学校手续,申请人学历证书的审核。
县建设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指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县政务数据办负责做好相关部门涉及新市民信息资源的融合、共享和部门数据打通等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申请人职业技能、职称、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的审核。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申请人自有产权住房、违法用地行为情况的审核。
公积金嘉善分中心负责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审核。
县经信局负责申请人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经营、技术、管理岗位的审核。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申请人发明专利证书的审核。
县税务局负责申请人纳税情况、偷税漏税欠税的审核。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申请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登记捐献、慈善捐赠等证明材料的审核。
县民政局负责申请人慈善捐赠证明材料的审核。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申请人相关行政违法记录、违法建设处罚记录的审核。
县医保局负责申请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嘉兴大病无忧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的审核。
县委社工部负责申请人参与志愿服务情况的审核。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申请人消防知识学习,申请人有收到《首违不罚告知书》《轻微违法行为告诫承诺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记录,自有(租赁)的企业厂房、经营性场所被认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火灾情况的审核。
县法院负责申请人职业放贷人、有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审核。
各镇(街道)负责申请人自有或租赁住宅(含出租房屋)、企业厂房、经营性场所违法建筑或危房情况的审核。
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表彰奖励证书和文件,由各颁发部门或相应上级条线部门查询并审核。
六、责任追究
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申请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违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主体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市民因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申请材料而获得的积分清零,并取消因积分取得的相应权益。
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纪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如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新市民符合我县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政策享受公共服务的,按其相关政策执行。
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县流动人口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经修改后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嘉善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善政发〔2018〕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2.嘉善县个性指标赋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