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等文件精神,出于示范区协同发展、统一存量土地盘活机制的需要,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工作,结合嘉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 60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试点范围和期限、工作任务、政策探索、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系列指示精神及“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等有关要求。 2.工作原则:坚持规划统领,布局优化;坚持底线思维,守正创新;坚持节约集约,提质增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配置。 3.工作目标:到2027年,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3500亩以上,存量建设用地占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新上工业项目容积率达到2.0以上,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不高于18平方米/万元。 (二)试点范围和期限。 1.试点范围:土地利用效率、效益低下,以及不符合生态、安全、产业、规划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 2.试点期限:2024年7月至2027年9月。 (三)工作任务 一是科学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全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三是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四)政策探索。 1.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方面:一是推行多元化供应方式;二是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提质;三是探索老旧街区、重点风貌区特色建筑的保护利用;四是完善土地用途变更路径;五是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六是探索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用地供应。 2.完善连片开发措施方面:一是探索零星用地改造开发;二是鼓励工业用地成片改造;三是探索存量建设用地置换再开发;四是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机制。 3.优化规划管控机制方面:一是探索规划弹性管控机制;二是优化工业用地空间管控;三是简化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调整流程;四是优化容积率核定规则。 4.盘活历史遗留用地方面: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三是严格监督考核,四是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五是加强宣传引导。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方式:0573-84233320(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0573-84233305(嘉善县规划管理服务中心)、0573-84233369(国土空间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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