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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商务局关于修改善财发〔2020〕258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19 14: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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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2020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3部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文件,印发了《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商务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善财发〔2020〕258号),规定本县内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嘉善农商银行都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贷款贴息。

2022年,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规定,从2022年起,愿意按照浙财农〔2020〕18号文件要求提供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视同纳入合作银行范围。

因此,我局草拟发文《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商务局关于修改善财发〔2020〕258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为:

(一)将第二部分第一点“为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从2020年起本县内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嘉善农商银行都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贷款贴息,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修改为:“为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从2024年起合作银行都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贷款贴息,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将第二部分第四点“省农担公司与省农信联社、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等合作银行共同设立‘浙里担·粮农贷’粮食生产贷款专属产品。”修改为:“省农担公司与合作银行共同设立‘浙里担·粮农贷’粮食生产贷款专属产品。”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2024年8月19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8日期间所涉及的贴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财政局

解读人:徐晓

联系方式:0573-84124848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县国资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