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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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财政所(局)、农业农村办公室(局): 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商务局决定对《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商务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善财发〔2020〕258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部分第一点“为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从2020年起本县内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和嘉善农商银行都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贷款贴息,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修改为:“为进一步加大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从2024年起合作银行都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贷款贴息,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二、将第二部分第四点“省农担公司与省农信联社、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等合作银行共同设立‘浙里担·粮农贷’粮食生产贷款专属产品。”修改为:“省农担公司与合作银行共同设立‘浙里担·粮农贷’粮食生产贷款专属产品。” 本意见自2024年8月19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8日期间所涉及的贴息参照本意见执行。 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商务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商务局关于修改善财发〔2020〕258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善财发〔2024〕17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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