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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嘉善县农村保险服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03 15:53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各镇、开发区(街道)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现代化,现将《嘉善县农村保险服务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农村保险服务村建设实施方案


嘉善县农村保险服务村建设自试点以来,在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风险防范化解,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充分发挥保险服务“三农”的功能,进一步推进农村保险服务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农业保险条例》(第629号国务院令)、中国保监会《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保监发〔201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践行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为统领,以“农村保险服务村”建设为平台,进一步提升农村保险的广度和深度,完善“政府省心,农民安心”的全面涵盖农村基本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两个先行”贡献更大力量。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发展、服务民生为目标,按照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防范化解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存在的各种风险为主要内容,大力发展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准公共产品。不断创新优化适合农村实际、农民需求的非公共产品,探索一条保险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嘉善农村社会保障的有效途径。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按照政府部门和保险监管主导,保险公司、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户等多方参与、紧密协作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综合金融服务优化创新,进一步增强农村地区金融保险供给能力、保障功能和服务能力,有效发挥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农村保险服务村”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对于政府推出的准公共产品及村集体经济支持的非公共产品,按照“政府补一点、村集体贴一点、保险公司降一点、农民自己掏一点”的办法操作,兼顾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农户和保险公司各方的承受能力。对于农村机动车辆保险、养老保险、个私工商业财产保险等非公共产品,政府积极引导,保险公司按照保费低廉、保障适度和保单通俗化的原则,丰富产品、创新服务,努力满足农民群众的多层次、多元化保障需求。

(三)突出重点,长远发展。以健全面向农民的保险保障体系为主要内容,推进“农村保险服务村”产品发展,并结合实际不断创新优化险种,改善产品结构,完善推广方案,实现产品、服务、人员“三下乡、三到位”,提高涉农保险的普惠性。不断健全农村保险保障体系,探索金融保险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的良性互动。同时,以确保保险整体经营的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在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优质服务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保险收费标准。

四、产品体系

确定农村保险服务村“1+2+3+X”保险产品体系,并将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民情、民意调研,紧贴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政保合作民生工程可操作性方案。农村保险服务村“1+2+3+X”保险产品体系如下:

产品体系

内容

主要险种

“1”

县政府推出、县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准公共产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以“住院津贴保险”为基础)

“2”

省政府推出、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准公共产品

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3”

政府引导、有条件镇村集体提供保费补贴的非公共产品

家庭财产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农村治安保险

“X”

商业性险种

贷款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农村建房险

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养老保险

其它

五、工作要求

(一)政府引导,稳步推进。加强政府引导,稳步推进农村保险服务村工作。各镇(街道)要积极引导,进一步提高农村保险服务村工作的参保率,住院津贴保险保费为每人30元,其中县财政补贴10元,镇(街道)财政补贴10元,农户自缴10元。对于农户自缴部分,各镇(街道)、村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补贴政策,进行相应额度的保费补贴。非公共产品保费由农户全额自缴,但各镇(街道)、村也可视实际情况对这一产品制定相应补贴政策。凡是涉及村补贴资金部分,采取由村直接补贴农户的方式进行。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公司官网等宣传媒体,宣传农村保险服务村“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突出农村保险服务村的风险保障功能。各镇(街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宣传,增强居民的参保意识、引导居民积极投保,为农村保险服务村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三)优化服务,协同推进。保险公司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由保险公司一把手负总责,建立与各地的联系沟通与培训机制。及时制定符合我县特色的保险理赔方案,并报银保监组。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除传统的柜面、电话报案外,应针对农村保险服务村的保险理赔申请扩展报案接收范围。重点做好理赔服务、发挥好农村保险服务村理赔绿色通道积极作用,做到方便群众、理赔快速、服务热情。

本文件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

善农[2024]47号  关于印发嘉善县农村保险服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