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嘉善县农村保险服务村建设自试点以来,在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风险防范化解,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充分发挥保险服务“三农”的功能,进一步推进农村保险服务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农业保险条例》(第629号国务院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国保监会《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保监发〔2012〕53号》 三、政策措施 确定农村保险服务村“1+2+3+X”保险产品体系,并将通过深入开展农村民情、民意调研,紧贴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政保合作民生工程可操作性方案。农村保险服务村“1+2+3+X”保险产品体系如下:
产品体系 | 内容 | 主要险种 | “1” | 县政府推出、县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准公共产品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以“住院津贴保险”为基础) | “2” | 省政府推出、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准公共产品 | 政策性农业保险 |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 “3” | 政府引导、有条件镇村集体提供保费补贴的非公共产品 | 家庭财产保险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农村治安保险 | “X” | 商业性险种 | 贷款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农村建房险 | 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 | 机动车辆保险 | 养老保险 | 其它 |
(四)其他事项。明确各镇(街道)、有关保险公司工作保障机制。 四、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后续工作考虑等 本实施方案的前身为《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保险服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善政办发〔2012〕136号),因承保单位和保险品种发生变化,现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制定实施方案。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农业农村局规划与计划科 解读人:张栋梁 联系方式:0573-8423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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