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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11 16:04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修订后的《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

根据《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现就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制定本补偿标准。

一、征收住宅的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1.搬迁费为1800元/户·次。

2.临时安置费:

镇(街道)

标准

(元/平方米·月)

最低补偿

(元/月)

魏塘街道、罗星街道

和西塘镇

20

1400

惠民街道

19

1300

干窑镇、姚庄镇

18

1300

大云镇、天凝镇

17

1300

陶庄镇

15

1300

二、征收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的,搬迁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每户每次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户计发。

本标准自2025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10日。原《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善政办发〔2022〕3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善政办发〔2025〕10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