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参与拟订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办法。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和核对工作。承担结对帮扶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并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福利事业规划、政策,指导残疾人福利、权益保护和福利机构管理、集中就业相关工作。参与推进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审定和补贴发放等工作。参与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定和补贴发放等工作。参与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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