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政策,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 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开展畜牧生产、饲料兽药、畜禽屠宰以及畜 牧兽医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渔场修复振兴和渔政渔港监督 管理。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监督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拟订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等。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制订和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