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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学徒)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10 09:49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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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学徒)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现将《嘉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学徒)奖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嘉善县财政局

2022年9月30日

嘉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学徒)奖补办法(试行)

为传承发扬嘉善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进一步支持和激励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文旅非遗〔2022〕5号)等文件,结合嘉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列入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学徒。 

二、奖补标准

(一)传承补助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20000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已经享受省级、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的传承人不再重复补助。享受津贴补助的传承人去世后,其当年补助仍按相应标准全额发放,次年停发。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经推荐申报评定为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当年未享受市级及以上补助的,其当年补助按照当年度最新认定等级标准全额发放。

当年度新入选代表性传承人的,按国家级每人10000元、省级每人8000元、市级每人5000元、县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入选传承人一次性补助。

传承人因为身体或年龄原因丧失传承能力的,由传承人本人提出,经嘉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文旅体局)审核同意后向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起丧失传承能力的书面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将统一发文,保留传承人资格。由县级补助原传承人补助金额一半、传承人所在镇(街道)补助原传承人补助金额一半。

(二)传艺补助

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活动,给予学徒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最多可享受三年。学徒的认定标准如下:经保护单位认定,拜师学艺时间不少于一年,掌握项目流程和核心工艺且熟练运用于生产实践。补助分年度发放,若学徒停止学艺,补助停止发放。

(三)评估奖励

根据统筹协调、有序开展的工作原则,县文旅体局每三年为一周期开展传承人评估工作,评估指标包括履行义务、授徒、传艺、生产实践、传播交流等内容。参照每周期评定结果,给予传承人星级认定。被认定为五星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奖励1500元;认定为四星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认定为三星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奖励500元。

三、申请程序

由申请人向项目所属镇(街道)交申请表、一寸证件照、身份证复印件等具体材料,其中传承补助申请详见附件1,传承补助申请详见附件2,评估奖励详见附件3,申请审核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提交至县文旅体局,经审定、批准、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四、资金管理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奖补资金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县文旅体局、县财政局对奖补资金落实和发放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发放到人,并专款专用。

(二)县文旅体局、县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享受奖补的传承人履行责任与义务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出现以下情形停止补助:对未妥善保管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原始资料、实物的,未参加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未开展带徒授艺等。

五、责任与义务

享受奖补的传承人应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参加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二)开展传习活动,带徒授艺,培养新人;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渊源、传承谱系、传统技艺等的记录、整理和保护、发展工作;

(四)妥善保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原始资料、实物;

(五)提出该保护项目的保护建议,及时反映保护情况。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 嘉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申请表

                 2. 嘉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学徒)传艺补助申请表

                 3. 嘉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奖励申请表

附件1

嘉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申请表

姓  名


出生日期


照片

性  别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


传承级别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是否新入选

□是   □否

新入选级别


镇(街道)

意见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意见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当年度新入选的代表性传承人,申请一次性补助,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附件2

嘉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学徒)传艺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


出生日期


照片

性  别


联系电话


传承项目


项目级别


师傅姓名


拜师时间


师傅级别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年度个人技

艺传承现状

签  名                                     

年   月  日

镇(街道)

意见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意见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提供正式拜师、掌握所传承项目流程和核心工艺、开展生产实践、推动传承传播等的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3

嘉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奖励申请表

姓  名


出生日期


照片

性  别


联系电话


传承项目


传承级别


评估结果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不合格

评估奖励

□500元    □1000元  □1500元

镇(街道)

意见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意见

签 名(盖章)

年   月   日

(以此件为准)善文旅体〔2022〕91号关于印发《嘉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学徒)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