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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20 16:34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修订后的《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



根据《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制定本标准。

一、征收住宅的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1.搬迁费为1800元/户·次。

2.临时安置费:

镇(街道)

标准(元/平方米·月)

下限(元/月)

魏塘、罗星、西塘

20

1400

惠民

19

1300

干窑、姚庄

18

1300

大云、天凝

17

1300

陶庄

15

1300

二、征收商业及办公用房的搬迁费为20元/平方米,最低不少于2000元/户。

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关于印发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7号)同时废止。此前已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按原标准执行。

善政办发〔2022〕32号(关于印发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