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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西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6-20 17:38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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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规模结构和质量效益“双提升”,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塘镇实际,现就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一)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对新注册并设立在西塘的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标准计量服务、生产性专业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支持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规纳统后,给予参照当年度镇级社会综合贡献度部分全额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

(二)鼓励规上现代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对注册在西塘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属其他营利性和其他非营利性行业),进规纳统后,且营业额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经西塘镇经济发展办认定后,年度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参照年度镇级社会综合贡献度增量部分50%的奖励;年度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参照年度镇级社会综合贡献度增量部分55%的奖励;年度入库税收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参照镇级社会综合贡献度增量部分60%的奖励;年度入库税收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参照年度镇级社会综合贡献度增量部分70%的奖励(该奖励条款与第一条就高享受,不重复执行。)

(三)鼓励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

对注册在西塘的制造业企业将研发、检验、销售服务等非核心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在西塘镇单独设立现代服务业企业的,且当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在首次达到销售额的年度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服务业企业利用外资

对注册在西塘的服务业企业实到外资100万美元以上、2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上的,经西塘镇经济发展办认定后,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元、10万元、2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二、加快跨境电商发展

(一)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做大进出口贸易

1.对注册在西塘并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企业,经西塘镇经济发展办认定,通过嘉兴综合保税区B区进行进出口(跨境电商)贸易的:新增年进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新增进口额每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奖励上限为100万人民币。新增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新增出口每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奖励上限为300万人民币。

2.对在嘉兴综合保税区B区开展业务的,经西塘镇经济发展办认定,以海关跨境电商方式9610、9710、9810出口的,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00万美元跨境电商出口,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上限300万元。

3.上述奖励对同一跨境电商企业单年度仅可选择享受其中一条,不可重复享受。

(二)鼓励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发展

对注册在西塘的跨境电商物流企业,经西塘镇经济发展办认定,开展跨境出口物流业务的,给予物流奖励人民币0.5元/运单,奖励上限100万元人民币。

(三)鼓励跨境电商仓储服务发展

对注册在西塘的跨境电商企业,经西塘镇经济发展办认定,自建或租赁海外仓,为西塘辖区内企业提供跨境电商服务的,且当年度线上跨境交易额达到100万美金的企业。经审计确认,按实际投资额的25%或海外仓年租金的50%给予奖励,奖励上限50万元。

(四)鼓励跨境电商新零售发展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西塘设立有进出口跨境电商O2O线下实体店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企业,进规纳统后,经西塘镇经济发展办认定,当年度单店线上线下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鼓励传统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平台转型升级发展

对注册在西塘的钮扣等传统产业,经西塘镇经济发展办认定,通过运用第三方平台或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转化为服务业的,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企业,除享受上述政策的,再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六)鼓励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拓宽市场

对注册在西塘的跨境电商企业,经西塘镇经济发展办认定,上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运用第三方平台或独立站开展境外推广,给予各平台所产生的推广费用总和上限25%的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金额上限50万。

三、加快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

拟在西塘镇设立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凡是经西塘镇经济发展办认定,在产业园内新注册成立的独立服务业法人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前提下,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贡献奖励

1.对园区入驻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镇级社会综合贡献度达到对应额度2%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以上为一次性奖励,就高享受政策的则补足差额,不重复享受。

2.对园区入驻企业自注册当年开始,进规纳统后,年销售额增长率高于10%的,可按如下标准申请奖励:

(1)第一档:入驻园区企业年销售额达1500万元,且社会综合贡献度达到对应额度的2%(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4.5万元;社会综合贡献度每增加1/3的,增加一次性奖励1.5万元,以此类推。

(2)第二档:入驻园区企业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且社会综合贡献度达到对应额度的2%(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社会综合贡献度每增加1/4的,增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此类推。

(3)第三档:入驻园区企业年销售额达1亿5000万元,且社会综合贡献度达到对应额度的2%(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75万元;社会综合贡献度每增加1/6的,增加一次性奖励12.5万元,以此类推。

以上奖励政策入驻园区企业仅可选择一个档次享受,不可重复享受,连续奖励不超过5年。

3.上述奖励入驻园区企业仅可选择享受其中一条,不可重复享受。本条所指奖励并非税收返还,相关社会综合贡献度仅为专项奖励计发的标准,具体以专项资金形式发放。

(二)租金补助

对新引进的入驻企业自入驻后完整纳税年度起,年度企业销售额达150万元以上且镇级综合贡献度达2%以上的,以上的,经西塘镇经济发展办认定后可享受资金补助(先缴后补):办公室承租面积单位企业的镇级综合贡献度达500元/平方米/年(含)以上的,给予前两年全额租金补助、后三年50%租金补助。未达到贡献的,按比例兑现。政策兑现期自企业申请年度起,连续5年。

(三)商业配套

对符合园区商业规划定位,且入驻西塘镇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按核定范围为准)的商业配套项目,门头店招和外装修部分,经西塘镇经济发展办备案并审批认定,给予实际支出50%的补助,补助上限5万元。对保持连续经营、且未受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环保等部门处罚的商业配套项目,经西塘镇经济发展办认定,给予第一年上限5万元的租金补贴(先缴后补)。

(四)其他扶持

1.对已入驻园区的企业,新获得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服务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就高享受政策的则补足差额。

2.对在本地区外已获得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服务业示范企业,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引进入驻园区的,分别给予1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所表彰和奖励的对象为在本镇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除外)。

凡当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重大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刑事案件、特大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有证据能明确是企业主要责任的及其他重大偷漏税、骗取财政资金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有关奖励政策。

本意见及本县、镇其他政策对企业同一项目类别涉及多项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项目涉及县镇两级奖补的,镇级奖补在扣除县里奖补的基础上实施差额奖补。

对引入特别重大的服务业企业,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享受“一事一议”企业不再享受上述政策。

本意见中企业(跨境电商企业除外)获得奖补的总额(镇实际支出部分)不得超过企业对乡镇社会的实际综合贡献数,企业对镇的综合贡献计度算口径由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本意见自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继续执行至兑现完毕。2021年1月1日后按自然年度需对相关服务业企业进行政策扶持的,适用本意见。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原《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西政〔2020〕121号)同时废止。涉及其他相关文件与本政策相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有效期内,企业注册地址变更迁出西塘及注销公司结束经营的,将终止享受相关政策。


西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嘉善县西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pdf

信息来源: 西塘镇(嘉兴综合保税区B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