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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开发区(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22〕2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2024年度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相关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鼓励招大引强 (一)奖励招大引强引荐人 1.奖补条款:对当年度成功促成总投资超 50 亿元产业项目、国际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超 1 亿美元产业项目、世界 500 强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超 100 亿元产业项目且在嘉善注册并实际运作的境内外专业招商咨询机构或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下同),经省、市相关部门认定后,分别奖励 2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30 万元、80 万元。 2.奖补对象:境内外专业招商咨询机构或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引荐人与项目的关系及项目实际运作情况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 (3)引荐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4)引荐人项目引荐过程证明材料; (5)项目相关认定文件资料; (6)承诺书(附件3)。 (二)奖励产值超百亿企业引荐 1.奖补条款:对引进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年度产值超 50 亿元、100 亿元项目的境内外专业招商咨询机构或中介人,按照升档补差原则,经县级相关部门认定后,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100 万元。 2奖补对象:境内外专业招商咨询机构或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引荐人与项目的关系及产值认定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 (3)引荐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4)引荐人项目引荐过程证明材料; (5)产值超百亿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附件3)。 二、鼓励中介和市场化招商 1.奖补条款:境内外专业招商咨询机构或中介人,成功促成符合嘉善县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注册,且合同外资达到 1000 万美元,按当年度实到外资的 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2.奖补对象:境内外专业招商咨询机构或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引荐人与项目的关系及实到资金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 (3)到资证明材料; (4)引荐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5)引荐人项目引荐过程证明材料; (6)承诺书(附件3)。 三、扩大出口规模 (一)新出口企业奖励 1.奖补条款:对新增出口业务的生产型企业,当年度自营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按出口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新增出口业务的生产型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海关公布的出口数据 (二)出口规模奖励 1.奖补条款:对企业出口额首次达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按照升档补差原则,分别奖励30万元、6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 2.政策解读:以2022年为起算点,当年度的首次达到以上出口规模即可享受政策。 3.奖补对象:县内出口企业 4.是否免报即得:是 5.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7.奖补依据:海关公布的出口数据 (三)出口增量奖励 1.奖补条款:对上年度有出口实绩、当年度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或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企业,按当年度增量部分的5‰进行奖励,其当年度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时最高奖励100万元,其当年度出口额达到1.5亿美元时最高奖励300万元,其当年度出口额达到3亿美元时最高奖励500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出口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海关公布的出口数据 四、出口信保补助 (一)自行投保补助 1.补助条款:对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补助当年度实际保费的8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补助对象:县内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保费的实际支付金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保险合同; (3)保费发票及付款凭证; (4)承诺书(附件3)。 (二)政府联保补助 1.补助条款:对上年度出口额小于500万美元,且参加政府联保的企业,其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2.补助对象:县内政府联保参保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保费的实际支付金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保费的实际金额票据(由投保公司提供); (2)投保企业的承诺书(附件3)。 (三)海外资信费补助 1.补助条款:对企业调查海外客户的资信费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 2.补助对象:购买海外资信费的县内出口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出口信保承保单位提供的资信费名单及金额 五、培育壮大出口品牌 (一)境外注册商标补助 1奖补条款:对当年度在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按实际注册费给予全额补助。 2.奖补对象:在境外注册商标的县内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境外注册商标实际发生的费用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商标注册合同及证书; (3)发票及付款凭证; (4)承诺书(附件3)。 (二)出口名牌奖励 1.奖励条款:对当年度获得市级、省级出口名牌的,单个名牌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2.奖励对象:获省、市出口名牌的县内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励依据:省市公布的相关文件 六、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一)境外参展补助 1.奖补条款: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按实际摊位费用予以补助。其中,参加县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线下展会,单次最多补助2个摊位,单个摊位最高不超过4万元;参加其他线下展会,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2.5万元;委托他人代参展的,按以上标准给予补助;参加由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线上展会,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参加境外长期展销的企业,补助展销费用的50%,单个展销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度单个企业参加以上各类展会、展销每年补助限额50万元(其中线上展会每年补助限额5万元)。 2.奖补对象:赴境外(含通过“线上”、“代参展”形式)参展的县内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参展实际发生的费用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境外参展备案表; (3)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含摊位数量和面积); (4)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应列明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 (5)参展摊位发票及付款凭证; (6)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日期页(电子签证需提供出入境管理局记录证明或来回机票证明,代参展、线上展会不需要提供); (7)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8)承诺书(附件3)。 (二)境内参展补助 1.奖补条款:鼓励企业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境内线下展会,按实际摊位费用予以补助,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当年度单个企业参加以上各类展会、展销每年限额50万元(其中线上展会每年补助限额5万元)。 2.奖补对象:在境内参展的县内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参展实际发生的费用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境内参展备案表; (3)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含摊位数量和面积); (4)参展摊位发票及付款凭证; (5)承诺书(附件3)。 (三)公共布展补助 1.奖补条款:由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抱团参展活动,其统一布展公共费用给予具体承接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2.奖补对象:公共布展承接单位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统一布展公共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公共布展合同(参展企业数量,摊位数量和面积); (3)费用明细; (4)发票及付款凭证; (5)承诺书(附件3)。 七、应对贸易摩擦 (一)公平贸易应诉和贸易救济发起补助 1.奖补条款:对当年度参加“两反一保”等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应诉和发起或参与发起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企业或商(协)会,按实际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分别给予80%的补助,对终裁绝对胜诉案件按实际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分别给予100%的补助,单个案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奖补对象:参加公平贸易应诉、发起贸易救济的县内企业或商(协)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实际支付金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案件起诉或发起贸易救济的备忘录或立案公告; (3)聘请律师合同; (4)各项费用发票及付款凭证; (5)承诺书(附件3)。 (二)省级预警点补助 1.奖补条款:对当年度在省级“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考核合格、优秀等级的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 2.奖补对象:我县省级“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省商务厅下发的相关文件 八、发展外贸综合服务 1.奖补条款:对当年度获评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外贸综合服务成长型企业、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的,在省级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2.奖补对象:省级外综服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省商务厅下发的相关文件 九、推广“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 (一)“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补助 1.奖补条款:对承接 “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日常运营维护、企业上线填报督促指导以及专题外贸培训等相关业务的第三方单位,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支持。 2.政策解读: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省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每年对“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日常运营维护、企业上线填报督促指导以及专题外贸培训等相关业务进行第三方服务政府采购,按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招标定价全额补助。 3.奖补对象: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中标单位 4.是否免报即得:否 5.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6.审计要点:实际中标金额 7.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政府采购材料; (3)审计报告; (4)承诺书(附件3)。 (二)“商务运行监测点”奖励 1.奖补条款:在当年度省级“商务运行监测点”考核中获得合格、优秀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40万元。 2.奖补对象:我县省级“商务运行监测点”承办单位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省商务厅下发的相关文件。 十、海关AEO高级认证奖励 1.奖补条款:对当年度通过复评和新通过的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2.奖补对象: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海关公布的相关文件 十一、鼓励企业“走出去” (一)境外投资奖励 1.奖补条款:对当年度赴境外新设立或并购各类办事处、研发机构、贸易公司、生产型企业,其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上的中方投资额在100-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200-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且在获得批准后一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中方投资额15%的,分别奖励15万元、20万元、30万元。 2.奖补对象:实施境外投资的县内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获批后一年内实际投资额 6.申报材料: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境外投资许可证书; (3)资金汇出银行证明; (4)境外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5)承诺书(附件3)。 (二)海外投资保险补助 1.奖补条款:对在境外设立的生产型企业或投资工业园区的,给予海外投资保险保费全额补助,补助三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30万元。 2.奖补对象:购买海外投资保险的县内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海外投资保险保费实际金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境外投资许可证书; (3)与中国进出口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 (4)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 (5)承诺书(附件3)。 十二、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一)新从事跨境电商奖励 1.奖补条款:对非服务业企业首次从事跨境电商业务,且当年度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9610、9710、9810、1210)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2.奖补对象:首次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县内非服务业的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9610、9710、9810、1210)出口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跨境平台店铺页面截图,后台注册信息页; (4)跨境平台店铺销售额证明(部分); (5)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出口额证明; (6)承诺书(附件3)。 (二)跨境电商增量奖励 1.奖补条款:对非服务业企业从事跨境电商业务,上年度海关监管方式(9610、9710、9810、1210)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其增量部分按照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奖补对象: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非服务业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当年度海关监管方式(9610、9710、9810、1210)出口额增量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跨境平台店铺页面截图,后台注册信息页; (4)跨境平台店铺销售额证明(部分); (5)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当年和上年出口额证明; (6)承诺书(附件3)。 (三)跨境电商数字化平台补助 1.奖补条款:推动嘉善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建设,对承接嘉善县跨境电商数字化平台的第三方单位,给予首年开办运营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第二年、第三年运营维护费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奖补对象: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中标单位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实际运营费或实际维护费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政府采购相关资料; 3.审计报告; 4.承诺书(附件3)。 (四)跨境电商知名品牌奖励 1.奖补条款:当年度获评省跨境电商知名品牌的企业,单个品牌奖励10万元。 2.奖补对象:获省跨境电商知名品牌的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省商务厅公布的相关文件 (五)市跨境电商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 1.奖补条款:当年度获评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市商务局公布的相关文件 (六)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奖励 1.奖补条款:通过复审或当年度获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申报主体,分别奖励10万元、50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申报主体单位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省商务厅公布的相关文件 十三、海外仓奖励 (一)市级、省级公共海外仓奖励 1.奖补条款: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共海外仓,对当年度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公共海外仓的项目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 2.奖补对象:获评市级、省级公共海外仓项目的县内主体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省、市商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 (二)海外仓租赁补助 1.奖补条款:对租赁经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的企业,给予当年度租金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奖补对象:租赁经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的县内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当年度海外仓实际租金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海外仓入驻合同; (4)相关发票及支付凭证; (5)市级及以上商务等部门海外仓认定文件; (6)承诺书(附件3)。 十四、服务外包 (一)在岸服务外包奖励 1.奖补条款:对列入国家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企业,当年度在岸服务每3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奖补对象:发生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县内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当年度在岸服务实际金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国家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在岸服务外包审定数据; (3)企业当年度财务报表; (4)当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见附件),首次申报企业需提供上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 (5)在岸服务外包签约合同; (6)收款凭证;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8)承诺书(附加3)。 (二)离岸服务外包奖励 1.奖补条款:当年度新纳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达到50万美元、增幅超10%的企业,按国家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认定的业务实绩,每2万美元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奖补对象:发生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县内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国家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认定的业务实绩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国家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离岸服务外包审定数据; (3)企业当年度财务报表; (4)当年《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附件4),首次申报企业需提供上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明细表》(附件4); (5)离岸服务外包签约合同及对应水单;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7)承诺书(附件3)。 十五、内外贸一体化 1.奖补条款:获评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奖补对象:获评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的县内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省商务厅公布的相关文件 十六、培育优质消费市场主体 (一)各类示范(标杆),高品质步行街,特色镇、特色村,绿色商场等奖励 1.奖补条款:对当年度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商贸领域各类示范(标杆)、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特色镇、特色村等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2.奖补对象: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商圈(街区),相关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国家、省、市商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 (二)大型商超培优扶强 1.奖补条款: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用于大型商超的培优扶强。 2.奖补对象:县内各类大型商超 3.政策解读:经县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商超(市场),按照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量占比30%、总量增幅占比40%、当年度中心工作(各类创建、限塑、垃圾分类等)配合度占比30%。经公示后,每年设三等奖3名、二等奖2名、一等奖1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4.是否免报即得:是 5.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7.奖补数额依据:县商务局相关认定文件 (三)鼓励各类促消费活动 1.奖补条款:鼓励各主体、企业繁荣消费市场,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政府主导的各类促消费活动。 2.奖补对象:各镇(街道),各商贸企业 3.政策解读:符合全县促消费工作要求,经事先备案,经商务局认定,用于各主体、企业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按照每场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进行补贴,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 4.是否免报即得:否 5.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6.审计要点:促消费活动的实际支出金额 7.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嘉善县各类促消费活动备案表; (3)举办活动实际支出的发票、付款凭证; (4)举办活动的内容介绍、成效及宣传报道、照片等; (5)承诺书(附件3)。 十七、支持商贸业发展 (一)培育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企业 1.奖补条款:对当年度新增的限额以上社零企业零售额达200万元且贡献率位列第三名、第二名、第一名的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8万元。对纳统的限额以上社零企业,当年度零售额分别位列全县前十名且同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每家奖励15万元。 2.奖补对象:限额以上社零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社零企业名单以及年度社零数据 (二)鼓励企业主辅分离 1.奖补条款:对当年度新增的主辅分离且零售额达到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2.奖补对象:限额以上社零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当年度零售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主辅分离证明材料; (3)承诺书(附加3)。 (三)培优扶强商务服务的行业协会(服务中心) 1.奖补条款: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承担商务服务的行业协会(服务中心)培优扶强。 2.奖补对象:承担我县商务服务的行业协会(服务中心) 3.政策解读:每年由县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分级评价的方式确定不多于2个良好、不多于1个优秀的行业协会(服务中心),良好给予5万元奖励,优秀给予10万元奖励。 4.是否免报即得:是 5.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7.奖补依据:县商务局分级评价结果 十八、培育新能源汽车市场 (一)支持引进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 1.奖补条款:新设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房产、土地款)在5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一次性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政策解读:补助额计算的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房产、土地款) 3.奖补对象:县内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 4.是否免报即得:否 5.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6.审计要点:不含房产、土地款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7.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投资额证明材料和审计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加3)。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 1.奖补条款:当年度新能源汽车销量超1000辆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奖补对象:县内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当年度新能源汽车销量等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销售情况证明材料及审计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加3)。 (三)新能源汽车车展补助 1.奖补条款:经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嘉善县区域范围内举办的新能源汽车车展,按场租、搭建、设备等办展实际支出给予办展主体50%的补助,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办展实际支出金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场地租赁合同; (3)费用明细; (4)发票及付款凭证; (5)承诺书(附件3)。 十九、培育重点电商企业 (一)鼓励企业从事网络零售 1.奖补条款:对经认定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5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2.奖补对象:发生电商业务的县内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各平台年度网络销售情况介绍及后台数据截图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3)。 (二)奖励监测系统的电商企业 1.奖补条款:对被纳入省电子商务行业监测系统,且全年按时报送相关监测数据的企业奖励1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电商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年度网络零售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年度网络销售情况介绍及后台数据截图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3)。 (三)奖励自建电商平台 1.奖补条款:对全年报送电商数据,且年度销售额达到200万元的自建电商平台企业奖励2万元。 2.奖补对象:自建零售端网页商城、微信商城等平台的县内电商企业(不含跨境电商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年度网络零售额 6.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自建平台年度网络销售情况介绍及后台数据截图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3)。 (四)奖励电商示范企业 1.奖补条款:对当年度获得市级、省级电子商务(新零售)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电商企业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省、市商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 二十、直播企业、直播电商基地和产业公共直播间 (一)鼓励直播促消费活动 1.奖补条款:对承办县商务主管部门直播促消费活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当年度直播活动达到30场且单场活动线上观看人数达到5000人的,奖励20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企业(组织)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直播活动的场次和规模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直播活动方案、直播内容清单、后台直播数据截图及活动总结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3)。 (二)培育直播电商基地、产业公共直播间 1.奖补条款:经省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为省级直播电商基地、产业公共直播间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企业(组织)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省商务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 (三)培育直播企业 1.奖补条款:企业当年度网络直播带货销售额达到300-800万元(含800万元)、800-1500万元(含1500万元)、1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2.政策解释:企业网络带货销售额数据需体现在嘉善 3.奖补对象:县内企业 4.是否免报即得:否 5.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6.审计要点:年度直播带货网络零售额 7.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后台数据截图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3)。 二十一、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考核奖励 1.奖补条款:当年度省商务主管部门考核良好、优秀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2.奖补对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省商务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 (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补助 1.奖补条款:对镇级、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当年度实际建设运营费用进行补助,镇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县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奖补对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当年度实际建设运营费用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公共服务中心基本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总结等); (3)建设运营费用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承诺书(附件3)。 二十二、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一)奖励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1.奖补条款:对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新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1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创业园、楼宇)建设运营主体,网络零售额达到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2.奖补对象:电子商务园区建设运营主体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后台数据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园区内电商企业基本情况、园区建设和项目运行情况、电商企业网络年度交易额截图等); (3)房产租赁合同(含园区面积证明); (4)电商企业入驻协议; (5)电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承诺书(附件3)。 (二)奖励各类示范电子商务园区 1.奖补条款:对首次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产业基地)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各类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产业基地)认定文件 二十三、农村电子商务 (一)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 1.奖补条款:对当年度建设、提升改造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等,给予实际运营费用70%的补助,每个站(点)、工坊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实际运营费用的金额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3)电商服务站、共富工坊运营费用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汇款凭证等); (4)承诺书(附件3)。 (二)奖励电商镇、电商专业村 1.奖补条款:对新入选省电商专业(淘宝)村、电商(淘宝)镇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2.奖补对象:县内各镇(街道)、行政村。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省电商(淘宝)镇、电商专业(淘宝)村认定文件 (三)奖励省级电商服务站(点)、电商示范村 1.奖补条款:对新入选省电商服务站(点)、电商示范村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2.奖补对象: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行政村。 3.是否免报即得:是 4.是否第三方审计:否 5.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附件2,由县商务局负责填报); (2)承诺书(附件3)。 6.奖补依据:省电商服务站(点)、电商示范村认定文件 二十四、支持开展商务培训 1.奖补条款: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用于鼓励开展公益性电商培训。对经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主办方,根据实际支出进行补助,单次培训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奖补对象:符合奖补政策的培训方 3.是否免报即得:否 4.是否第三方审计:是 5.审计要点:培训活动实际支出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电商培训情况介绍(含受委托企业基本情况、电商培训项目情况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培训项目通知、培训费用发票、汇款凭证、培训人员签到表等相关材料; 5.承诺书。 二十五、其他事项 申报的企业主体,要求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同一个项目只享受一个奖励标准,单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已经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殊扶持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同一类型的普惠性扶持政策。企业出口额以海关数据统计系统为准。 企业、单位、个人享受政策奖励和补助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享受资格并追究责任,县商务局协同有关单位启动追回程序。企业获得奖励后应当如实申报政府奖励收入,依法入账。 各项奖励和补助由第三方审计(如有)并经嘉善县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予以及时兑现。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6月8日起施行,所涉及的奖励和补助政策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嘉善县商务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1.2022年度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2年度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 3.承诺书 4.服务外包执行额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
附件1 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奖补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主要内容: | 申请补助 (奖励) 资金依据 |
| 申请补助 (奖励) 资金(万元) |
| 项目所在地审查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受理人初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科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受补助(奖励)单位严重违法失信和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如有): | 第三方审计单位意见(如有):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商务局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嘉善县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免报即得奖补表
奖补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奖补项目名称 |
| 项目主要内容: | 补助 (奖励) 资金依据 |
| 补助 (奖励) 资金(万元) |
| 受补助(奖励)单位严重违法失信和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如有): |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县商务局科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第三方审计单位意见(如有):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商务局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承诺书 本公司(单位)特此声明申报材料所列内容均属实、可靠,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若出现任何问题,本公司(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及时清退所获得的所有奖补款项。 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盖章: 日期:
附件4 服务外包执行额贴息事项申请明细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离岸服务外包 在岸服务外包
合同 序号 | 发包企业名称 | 登记系统内合同编号(按2022年内合同签订时间排列) | 登记系统内合同金额 (万美元) | 2022年发生的水单 | 对应合同水单金额 (美元) | 服务外包部分的水单金额(美元) | 备注 | 货币单位 | 原币金额 | 折算美元金额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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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张水单对应不同合同的,请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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