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牵头实施全县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二)组织拟订县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负责全县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开展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协调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散装水泥行政管理,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轨道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拟订全县政府定价目录,负责全县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八)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审核上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改革。
(九)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按权限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牵头推进海洋经济项目。
(十)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负责全县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一)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二)统筹全县对外开放工作。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县“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县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十三)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五)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十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相关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工作机构、县级部门和镇(街道)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地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十七)贯彻落实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建设工作。拟订我县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推进接轨上海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协调县级部门和镇(街道)开展接轨上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承接长三角区域产业转移等区域合作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电力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创新完善宏观调控,统一规划体系,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策储备和政策工具并择机运用,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优化营商环境,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2.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标准地”、承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改革工作,强化投资项目分类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深化发展改革领域数字化转型。
3.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加大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给,大力推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不断壮大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4.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关键领域促进有效投资,加快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消费新增长点。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全面优化利用外资环境。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推动对外投资健康发展。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全县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县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县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与县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按权限负责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需要配合做好与省级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统筹推进公共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3.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负责并指导监督全县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
4.与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全县粮食和棉花、肉类、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