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工业强县建设。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 (三)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规定承担有关政府产业主题基金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及产业化。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学研合作。 (六)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云计算、大数据、集成电路、智能物联(新一代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等产业培育发展和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指导推进智能制造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县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算力建设应用和工业互联网发展。 (八)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九)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材料工业、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光伏、节能环保制造、新能源汽车、时尚、历史经典等产业。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盐业等行业管理。负责协调实施县级医药储备工作。 (十)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一)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产业平台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中小企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二)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推广、应用和认定。 (十三)组织拟订并实施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对原专业经济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