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县基础研究、应用型技术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县级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四)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荐申报重点实验室,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究和创新,组织实施县重大科技项 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承担科技对口支援、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金融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八)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全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
(十)推进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县域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
2.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3.进一步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科研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4.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