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县政府各部门、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工作。组织、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处理、后评估工作。负责县政府订立的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上级有关立法草案征求县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集中承办县级有关部门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法律援助及公证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上级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八)统筹推进全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县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推动完善具有嘉善特色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