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和省、市、县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承办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水利建设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圩区、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控制运行计划,指导圩区、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节水灌溉有关工作以及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