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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机构名称:嘉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机构简称:县文旅体局
公开电话: 0573-89101236
地址: 嘉善县罗星街道钱家汇8号
办公时间: 夏令时:8:3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令时:8:30-11: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信息公开目录
嘉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嘉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相关规范性文件与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博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电视剧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保护、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文物和博物馆以及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指导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普惠化。

(五)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博、旅游和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七)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和全域旅游。

(八)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和广播电视相关门类、旅游、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管理全县文化、文博、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文化、文博、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活动。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的融合发展。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战略和主体(机构)培育开发规划。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机构)经营行为。负责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等案件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规范经营与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管理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协助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县级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管,指导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管理健身气功。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旅游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着力加大红色旅游、文化旅游和乡村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推动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健康素质不断提升,城市文化旅游形象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